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8-30 13:30:00

滨州赵某!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滨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赵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2)鲁1602刑更11号
罪犯赵月,女,1992年12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惠民县,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九路为民社区巴黎花园小区2号楼2单元203室。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 罪犯赵月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赵月哺乳期自2022年2月11日-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9日罪犯赵月向本院及社区矫正机构滨城区司法局提交其妊娠检查情况的证明材料。本院对上述材料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133208,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滨州赵某!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