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3-9 09:19:17

滨州小伙与对方女友发暧昧消息,后数十人在学校殴斗!...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被告人王某甲,男,199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01199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山东省滨州市人,无业,户籍地、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2019年10月1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0日重新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82200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山东省兖州市人,学生,户籍地山东省兖州市青州路**号**号楼**单元**室,现住潍坊高新区**号公寓**室。2019年10月1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0日重新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冯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24200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山东省无棣县人,无业,户籍地、住址山东省无棣县**镇**村**号。2019年10月1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0日重新被本院取保候审。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9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告人王某甲与其女朋友通过微信发暧昧消息,两人相约打架。后王某甲纠集被告人魏某某、王某乙、冯某某等十余人,张某某纠集曲某某、王洪浩等多人,双方如约到达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4号公寓楼前并发生殴斗。期间,王某甲用拳头殴打曲某某后背,并在张某某倒地后用脚踢张某某腿部;魏某某在张某某倒地后用脚踢张某某,将曲某某摔倒后并坐在其身上,后用脚踢曲某某腿部;王某乙用拳头殴打张某某,用脚踢曲某某腿部、踹曲某某腹部,用手打曲某某头部;冯某某用拳打曲某某头部,用脚踢曲某某腰部。殴斗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曲某某左侧睾丸破裂。经法医鉴定,曲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书证:户籍信息、电话查询记录、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刑事谅解书;2、证人王某丙、代某某、任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曲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魏某某、王某乙、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6、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魏某某、王某乙、冯某某聚众斗殴,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五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魏某某、王某乙、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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