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学校多收取学费164万余元...
近日,“信用滨州”网站公布一则关于滨州市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的《行政处罚公示》引发关注,违法行为类型显示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学费。信息显示:当事人(即: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未执行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滨发改价格【2020】384号文、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滨发改价格函【2021】17号文的文件要求,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取学费。我局委托山东穗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滨州市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2年11月2日山东穗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滨州市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当事人自2021-2023学年度共计多收取学费1642250.00元。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退费证明材料,完成退费10000.00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