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赡养费!滨州八旬老人将5子女起诉至法院!
近日,惠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田某霞与其丈夫育有张某兰、张某全、张某福、张某平、张某红五个子女。田某霞年事已高且因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照顾。2020年5月,其子女张某兰、张某福、张某平、张某红协议将田某霞送至惠民县某老年公寓生活,费用四人均摊。后因交费问题发生分歧,四人协议将田某霞接回家轮流赡养。轮到张某红赡养时,张某红将田某霞又送到了老年公寓并支付了两个月的生活费。交费期限届至,五个子女又因赡养问题发生分歧,均拒不支付田某霞的生活费用。张某全之子陈某为其祖母田某霞支付了两个月的生活费3600以及取暖费。2021年1月22日,交费期限再次届至,五子女仍然无人为田某霞交纳生活费用。
因春节临近,经惠民县检察院与张某兰、张某福、张某平、张某红以及陈某电话沟通,陈某又为其祖母田某霞交纳了两个月的生活费以及春节期间的费用4000元。田某霞每月的生活入住费1800元应由五个子女分担,或者五个子女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但他们产生矛盾,均相互推诿,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田某霞遂提起诉讼申请。
孙武法庭庭长李炳镇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充分了解田某霞及其子女的家庭情况。考虑到原告田某霞年事已高,不适宜来回颠簸,经协调,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张某全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他子女均到庭。庭审中,审判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为了帮助田某霞化解家庭矛盾,让其安享晚年,庭审中,法官从法、情、理三个方面对到庭子女进行思想动员,经过法官释法,到庭子女均认可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责任,也愿意赡养老人,但由于在赡养方式上存在分歧,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经审理,法官认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考虑原告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分别在被告家中轮流赡养的方式,应继续用这种老年公寓专人护理、各被告支付费用的方式,更为实际、合理。最终判决五被告自2021年3月起,在每月15日前分别支付原告田某霞当月赡养、护理费用600元。原告田某霞后续的医疗费用、除依法报销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各被告平均负担。
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父母的不当言行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分歧,均不是子女遗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惠民法院始终注重在坚持法律标准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家事纠纷司法裁判和社会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和司法智慧融入到案件审理之中,为传承和发扬优良家风贡献了法院力量。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转发扩散!
来源:惠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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