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4-1 00:00:00

滨州:物业在小区内散播“温馨提示”,业主愤怒报警!

3月31日,惠民县怡水龙城小区内贴了一张奇怪的《温馨提示》告知单,该单子的落款是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经核实,全名应为惠民县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城分公司),公示的内容矛头直指怡水龙城二期业主委员会成员,称向其索要办公场所和费用、工资、免物业费等,该物业直言业主委员会招新物业没有法律依据、称业委会成员谋取私利。
事实,是这张公示的纸张上所描述的吗?对此,业主委员会向业主说明了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此为污蔑!为何事情会发展得这么剑拔弩张呢?笔者通过与数位业主和业委会成员了解,辞退老物业走的程序合理合法,这个老物业(此处简称江河龙城分公司)赖着不走而已,而且还故意挑事、无中生有制造事端,企图让业主和业委会内部互相猜疑、不信任而达到瓦解团结的目的。这,听着像谍战片,但是现实生活中其实常见。
事情的主要起因是小区要换新物业,但直接起因却是连续的事件,据业主描述:在3月30日业主陈女士和胡女士(也是二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去怡水龙城一期物业买电,物业经理不但不卖给电费,业主拿手机留存证据,业主抢夺手机,物业经理还把其中一位女士踹于楼梯下,导致身体多处损伤,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目前仍在调查中。次日,物业公司又以文字形式张贴小区各个显眼位置捏造、诬陷、抹黑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声誉,于是再次报警求助,大对于名誉的事,当地派出所称达不到立案的条件。
2019年维权图片是否如老物业在张贴的纸张所描述的“招新物业没有法律依据”呢?几位业主和业委会成员投稿给笔者相关的证据,想公开说明白,用事实说话,是对污蔑的最好回应。
在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中,第22页有关物业服务单位委托期限和物业费标准的描述中很明确:本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为出卖人(即开发商惠民国炜置业有限公司)推荐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怡水龙城小区于2019年在当地社区的领导参与下开始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备案程序走完至2020年7月份刻出业委会公章,然后业主委员会根据购房合同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10月31号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并形成决议,授权业主委员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本小区(怡水龙城小区二期)物业服务。
据了解,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0月31日召开了业主大会并委托滨州市滨城公证处对现场过程进行了公正。根据结果,其中有决议:由惠民县怡水龙城(二期)业主委员会组织规划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该过程也发函邀请孙武街道办事处、孙武社区、惠民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指导、监督,收到社区下发的加强社会稳定通知。业主大会统计表显示,投票总数963人、通过961人。后期,在相关的公开招标文件上,也请了滨州市住建局、滨州学院等专家磋商,最后中标的物业为滨州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定于2021年4月1日入驻小区。但是现在小区的老物业不走、不交接材料及物业用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如果他们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通过法律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数同意之后就可以解除物业合同。像滨州的望海花园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已快一年了,为何如此奇葩存在下去?笔者在4月1日的《问政山东》栏目问政山东省住建厅的报道中,针对这种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认为:老物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主动退出。如果不退出我们要给他处罚,进行信用惩戒,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他公开曝光,以后不要再干这个活了,不要再吃这个饭了。
来源:看滨州

陶然亭的风 发表于 2021-4-2 11:01:54

物业就不该存在!

欢乐马 发表于 2021-4-2 21:10:50

陶然亭的风 发表于 2021-4-2 11:01
物业就不该存在!

好物业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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