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4-26 00:00:00

曝光!滨州一幼儿园使用超期食品被罚50000元!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六)1、案件名称:滨城区乐乐野生鱼馆经营兽残超标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涉嫌经营兽残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罚款:5000元
2、案件名称:滨州市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15000元
3、案件名称:滨州和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15000元
4、案件名称:滨城区杜静诊所涉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该诊所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10000元
5、案件名称:滨城区鸿月楼外婆菜酒店涉嫌经营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该饭店采购使用韭菜农残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10000元
6、案件名称:滨城区泓瑞大酒店(韩天学)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滨城区泓瑞大酒店(韩天学)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
罚款:5000元
7、案件名称:滨城区家合超市(郭伟)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滨城区家合超市(郭伟)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
罚款:5000元
8、案件名称:滨州市韩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 (六)项的规定。
罚款:20000元
9、案件名称: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宝宝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和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
罚款:50000元
10、案件名称:滨州市滨城区艳群蔬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10000元
11、案件名称:滨城区鲜集乐生鲜店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当事人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食品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罚款:10000元
来源:印象滨州综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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