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5-8 00:00:00

停业整顿!滨州1家药店被通报!另外6家…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药品经营环境,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为使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态度,现公布一批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01惠民县民心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民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阿奇霉素分散片(批号:B190105A46)已超出有效期,超期后尚未售出。该药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定性为劣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劣药阿奇霉素分散片4盒;
2、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2惠民县百药阁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百药阁药房经营的附子理中丸(批号:20171112)已超出有效期,超期后售出数量及获利无法计算,且经营的附子理中丸(批号:20171112)、泻白糖浆(批号:200321)、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批号:20083112)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附子理中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定性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劣药附子理中丸1盒;
3、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3惠民县慈欣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慈欣大药房经营的利巴韦林颗粒(批号016190302)已超出保质期限,超期后销售数量无法计算。该药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定性为劣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劣药利巴韦林颗粒16盒;
2、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4惠民县奎轩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奎轩大药房惠民县奎轩大药房经营的维生素C片(批号190901)已超出有效期,超期后售出数量及获利无法计算,且经营的维生素C片(批号190901)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维生素C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定性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劣药维生素C片10瓶;
3、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5惠民县隆隆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隆隆大药房当事人经营的格列美脲片(批号:20181216)、硝酸异山梨脂片(批号:20180822)、盐酸赛庚啶片(批号:181213502)已超出有效期,格列美脲片、硝酸异山梨脂片超期后尚未售出,盐酸赛庚啶片超期后销售数量无法计算。且经营的盐酸赛庚啶片(批号:181213502)未建立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上述药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定性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劣药格列美脲片1盒、硝酸异山梨脂片5瓶、盐酸赛庚啶片6瓶;
3、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6惠民县平平大药房经营销售劣药案
惠民县平平大药房经营的甲氧氯普胺片、维生素B6片已超出有效期,超期后销售数量无法统计,且上述药品未建立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上述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定性为劣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劣药甲氧氯普胺片、维生素B6片共计两瓶;
3、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07山东惠民仁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姜楼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案
近日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打击不落实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小组督导问题反馈,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山东惠民仁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姜楼店存在进店人员不测温不登记不带口罩现象,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天。
温馨提示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告诫广大药品经营单位:
1、购买“抗病毒、抗生素、发热、咳嗽”类药物必须实名登记;
2、人员进店须亮码、测温、戴口罩、体温异常督促及时就医;
3、按要求张贴疫情防控告示,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并形成台账档案备查;
4、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购进药品必须及时按规定验收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6、销售处方药必须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来源:惠民市场监管

涓涓细流 发表于 2021-5-10 05:19:50

药是用来治病滴,千万不能作啊

ABC 发表于 2021-5-10 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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