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小区发生命案!小区保安昏迷后死亡!
被告人丛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231969********,汉族,群众,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市,住滨州市滨城区**路**路**小区**街房。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1月11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取保候审。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丛某某从事**工作,2020年11月3日17时许,丛某某在滨城区**路**小区完成**工作欲从该小区北门离开时,因进出小区问题与保安王某某发生争执,后二人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某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丛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案发、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2、视听资料;3、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意见;4、现场勘验笔录;5、证人张某某、王某乙等人的证言;6、被告人丛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丛某某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丛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能有多大的矛盾非要动手打架呢?!遇事要冷静! 可惜了孩子没深浅
逝者安息
逝者安息
逝者安息
也没有个拉打架的
逝者安息
好好的毁了两个家庭
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