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区一商业街突然“凉”了!
近日,位于滨州市区黄河十五路北、渤海四路东的福临家园小区沿街“福临金街”商铺前的停车位开始收费,小区物业抬起收费杆,引起小区的关注。一段沿街商铺店主拍摄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该店主对沿街停车收费后导致商铺的冷冷清清表达了不满,并拨打了公示牌上面的举报电话。
该小区沿街南北跨度近一个路口,在各个出入口均竖立了“福临金街停车场”公示牌,显示有停车时间、收费标准、定价主体、备注等信息。
物业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1小时驶离不收费。超过1小时(白天2元/小时,夜间0.5元/小时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同时,也有业主透露,这也有可能是因为隔壁小区(京博儒苑上邦)很多业主长时间停放而选择的制约手段。
这些停车位和沿街前的道路到底产权是谁?收费是否合法?有些业主表示了质疑。
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拥有该车位产权,可委托物业收取管理费,而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收取一定费用,但需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另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内收支,不得挪用侵占。如果是市政用地更不能随便进行经营活动。
小编拨打了公示牌上的投诉电话“12358”,接听后确认该热线已停止使用,咨询12345也未回复,相关规划也查不到。
这些停车位的权属问题!
这些停车位和道路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市政、开发商、全体业主、全体商铺业主呢?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进行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用。对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严格收费管理,对停车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作出要求,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提醒告诫办法》等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其中明确:
一、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或张贴收费公示表,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公示标准收费。
现在好多都是这样子
这样也挺好的,乱停乱放会有秩序
弄上这个都没人来了,店主还咋做生意
即使收费话,收来的钱该给业主还是该给物业还是给国家
都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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