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现“小区发福利”羊群效应!公共收益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
快过年了,滨州一些物业、业委会开始给业主们发福利,引发热议。其实这几年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过节给全体业主发福利的情况经常发生,虽然不普遍,但是每当市民看到这种事,总是忍不住说上句“看看!看看!别人家的物业和业委会!”。在大家的一片嫉妒声中,一些物业、业委会纷纷效仿!近期滨州的一些小区又陆续出现“发福利”现象,颇有羊群效应之意。小编支持物业和业委会通过各种方式把小区的公共收益分发给全体业主,因为这本身就是在履行法定义务!据《民法典》第28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另根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内收支,不得挪用侵占。
与《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对应的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等。
所以,在这些“别人家物业和业委会”表面行为的背后,更重要的是业委会和物业要对公共收益的透明、规范,及时公示,不能让其成为一笔糊涂账。业委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开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才是最公平正规的方式。
同时,业主不能停留在问题表面,应时刻保持对各方的质疑和监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体业主要有充分的知情权,知道公共收益到底被用于何处,也可以要求、建议业委会或物业公示经营情况和收益处置情况。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哪儿了? 别人家的物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