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鱼”、“加特林”也不行!滨州持续严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多案例被公 ...
1月3日下午,博兴城东派出所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着力整治枪爆危险品,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场所三家,收缴礼花弹两箱,爆竹三千余头。
1月6日,阳信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马某某在其车上和其家中储藏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1月10日,冯家警务协作区民警在走访排查时发现,村民付某在集市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其依法开展调查,通过对其摊位、车辆及住所进行检查,共查获烟花爆竹8箱。经询问,付某对其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2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富国街道张某某在店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富国警务协作区联合治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张某某在店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经询问,张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滨城公安立即行动,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后,于当天将杜某某(男,22岁)传唤至市中派出所。经调查发现,杜某某于2022年1月购入两箱烟花,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先后多次发布售卖信息。对杜某的违法行为,滨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月14日,邹平高新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查处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团伙,当场收缴烟花爆竹。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查处,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
1月15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又在车主张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烟花、白鞭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六日。
1月16日下午,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民警深入村庄开展烟花爆竹检查时,发现孟某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将违法行为人孟某传唤到水湾派出所。经询问,孟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棣警方对孟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根据短视频社交平台中发现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线索,邹平治安大队联合青阳派出所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该刘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近日,邹平青阳派出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刘家村刘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白纸包鞭炮14箱,其他礼花礼炮2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滨州经开区警方在行动开展以来,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行为1起,行政处罚1人。查扣烟花147个,爆竹15600余头。
1月17日下午14时许,邹平黄山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徐某贞抓获,当场查获一宗烟花爆竹。当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月18日上午,三河湖镇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在未获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某超市存放鞭炮、礼花炮等合计62箱,并公开对外售卖。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全部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
1月18日晚,无棣县公安局西小王派出所民警深入村庄开展烟花爆竹检查,发现张某某家中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张某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棣警方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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