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恶劣】滨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2人被开除党籍! ...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法治观念,坚决遏制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滨州市鼎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韩志鹏醉驾问题。2021年1月12日,韩志鹏醉酒后驾车行驶至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十五路路口以南渤海十五路W029号灯杆处时,碰撞他人停放于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并致使该车辆碰撞另一停放于停车位的轿车,后韩志鹏驾车又碰撞侯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四车受损,侯某某受伤。经鉴定,韩志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韩志鹏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7月,韩志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工作人员高盼醉驾问题。2020年9月4日,高盼醉酒后驾车行驶至滨城区黄河四路新立河西路以东约5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3mg/100ml。2021年5月,高盼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6月,高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柳雪镇刘国梓村党支部党员刘海亮酒驾问题。2021年2月8日,刘海亮酒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车行驶至黄河八路渤海六路路口时,被交警查扣,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2021年2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刘海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仍未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仍未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仍然对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心存侥幸。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关心、关注干部职工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抓早抓小抓实,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绝不姑息,从严从快处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喝酒时豪气冲天,现在呢? 从严治党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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