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地紧急寻找次密接及风险人群!
邹平市疾控中心
关于紧急寻找次密接及风险人群的公告
2022年2月13日16时,邹平市疾控中心接到滨州市疾控中心转山东省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涉及我市一名密接人员(以下简称L),曾于2月7日与辽宁省一例阳性检测病例同乘列车(D7624)。现将L在邹期间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12日
从济南自驾返邹,12:00左右途径孙镇法庭西边“妈妈驿站”拿快递,自述未佩戴口罩。
12:15到孙镇第一小学西侧的郭东肉食店购物(支付信息显示12:15结账),自述未佩戴口罩。
12:30左右达到邹平市孙镇腰庄村家中。
14:00-16:00自驾到利民桥(孙镇杏花河有里村段利民桥)游玩,期间在两个不同的摊点购买棉花糖(支付信息显示分别为14:58和15:36),自述棉花糖带回家未在外食用,在外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6:00左右自驾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2月13日
10:00左右自驾到孙镇法庭西边“妈妈驿站”拿快递,自述未佩戴口罩。
10:14开车到孙镇山东石化凤强站(王伍村路口的加油站)东北角的窗口加油,自述未佩戴口罩,后返回家中。
14:37在韩店镇小王陀村供销超市门口甘蔗摊购买甘蔗(支付信息显示14:37),自述未佩戴口罩。
14:37购买甘蔗后自驾返济南。
截至目前,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目前,密切接触者L和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密切接触者L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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