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好!滨州3名00后男子被抓!
为坚决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滨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近日,打掉一涉电诈“跑分”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人。
近日,滨城公安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高某(男,20岁)涉嫌非法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用于协助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后发现高某系滨城区某酒吧工作人员。今年1月,高某得知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能获取利益,便在银行开通一银行卡专门用于协助他人“跑流水”,并收取租金。随后介绍同事孙某某(男,18岁)、安某某(男,18岁)一同参与,共开设银行卡4张,合计走流水200余万元。
2月11日,民警将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审讯初期,三人建立攻守同盟,拒不承认参与“跑分”。侦查员同步分析三人情况,摆明证据事实,最终攻破三人心理防线。三人如实供述了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本人银行卡出租使用的犯罪事实。
目前,高某等三人均已办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民警发现,三人平均年龄不到20岁,青春正洋溢,奋进正当时。但在本该追逐阳光、热情奋进的美好年华,他们却突破法律的底线,贪婪地攫取利益用于高消费,以致被金融机构惩戒、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生从此留下了污点,着实可气、可惜!
民警提醒,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帮助电信诈骗,都损害了他人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法律一定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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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即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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