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滨州!“来时好好的回不去了”!
2月9日,阳信大队民警在河流镇环乡路路口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15分许,一中队民警在对车牌号为鲁M3**67的小型客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并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驾驶人宫某刚是惠民县人,当天来阳信朋友家聚餐,由于是过年期间加上朋友热情招待,没经得住劝就少喝了点白酒,结果开车回家时被执勤民警查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宫某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3分,罚款105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太幸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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