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一市民北卧室17.4℃,供热公司回复无责任!室温不达标到底由谁管? ...
近日,无棣县湖左岸苏先生一直为家里供暖不热发愁,然而在他多次询问供热公司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后,供热公司的服务态度让他更加上火。2月6日,在老家过完年回家,苏先生便觉得室内温度有点冷。随后几天遭遇冷空气,室内温度变得更加低。2月17日,苏先生便拨打了供热公司服务电话反映情况,根据供热公司提示苏先生对家里暖气片进行了排气。然而所有操作都做完后室内温度还是没达到供热标准。
供热公司测得北卧室温度17.4℃2月19日(周六),苏先生求助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应情况希望能得到帮助。2月21日(周一),苏先生接到供热公司电话说要来家里测温,在双方协商后工作人员于19点40分到苏先生家里测温,经过测温苏先生客厅室内温度为20.7℃,在北卧室测得温度为17.4℃。然而,工作人员以平均温度已超过18℃为由回复苏先生便离开。
2月22日,无棣县12345热线工作回访称,供热公司给出回复称苏先生家回水正常,室内温度达标。该回复让苏先生无法接受。2月23日,苏先生去无棣县鑫馨供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路来森反应情况。其给出回复,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公司室外循环流量正常,公司没有责任。随后小编查阅《滨州市供热条例(行业性政策法规)》,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那么,室内温度不达标到底由监管?市民供暖如何得到保障,看无棣将继续跟踪报道!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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