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3-18 10:49:00

曝光!滨州王某某把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当下却还有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案例一】



3月17日,博兴县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3月15日20时53分,博兴网民王某某利用修图软件将其个人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修改为“阳性”,并在其微信好友群中转发、传播,群主王某明知该信息系王某某编造的不实涉疫情信息,又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造成该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博兴县公安局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某、王某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6日6时许,刘某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规定,攀爬小区围墙,强行穿越警戒区域。锦秋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刘某港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三】




3月15日晚18时许,锦秋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王某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规定,在自己经营的台球厅内,聚集多人打台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王某生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面对疫情,我们要风雨同舟,互帮互助,共渡难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保持理性、自觉,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守望我们的家园。

滨州朋友圈 发表于 2022-3-19 13:21:24

非常时期不添乱

志华 发表于 2022-3-20 11:35:36

不要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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