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依法查处2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案件!
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在这关键时期,却有极少数人任性妄为、强行闯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案例一
3月20日上午,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隐患。陈户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20日凌晨,张某某驾驶一辆白色SUV行至博兴县滨河路东头、第二实验幼儿园南侧位置设立的疫情防控卡口时,拒绝配合停车登记、检查。
博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工作 大局为重 依法追究 关键时期配合工作 配合好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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