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3-27 15:01:00

散布疫情谣言沾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名男子!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全民时刻关注着疫情的变化但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滨州公安依法从严处罚

      3月26日,沾化区富国街道刘某某(男,32岁)在微信群内散布疫情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迅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刘某某散布的疫情虚假信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特别是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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