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滨城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再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兜底保障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3月2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孤困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0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3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7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47元。
02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5元。
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滨城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99元、349元、211元。
03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 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815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
04
残疾人两项补贴
0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82 元,
三、四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46 元。
0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67元,
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滨城区民政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共为44784人次补发1-3月份提标资金308.7578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提高困难群众待遇 四级残级没有钱吧? 关注民生问题 为那些真心付出的白衣天使致敬…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