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4-13 00:00:00

太可怕!滨州孙某玲被严惩!

近日,滨州小营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人孙某玲。据了解小营派出所社区警队在开展禁种踏查工作时发现,孙某玲在自家院中种植毒品原植物118株,孙某玲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小营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奖举报: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4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石之缘 发表于 2022-4-15 0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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