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李某连(女,66岁),被拘!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邹平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项工作措施,从严、有序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序解封等工作。把做好各类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社会面安全稳定。然而,有人仍不顾疫情形势,与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日前,黛溪派出所依法处罚一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案例
2022年4月8日,邹平市黛溪街道某村居民李某连(女,66岁)以给其对象拆洗被褥为由,明知所居住村居因疫情防控被邹平市列为封控区,仍从村西北角一胡同隔离护板下钻出,违反了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连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是一场持久战,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一环,一环失守就可能会让千万人的努力“归零”。随着我市“三区”解除封控、管控后,继续严格执行社会面管控措施,实行防范区管理。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请每个单位、每名市民都要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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