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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关于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当前省内及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分时段分区域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测范围及要求
我县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含39类重点人群)全部参与本次核酸检测,实现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检测时间和地点
一、全员核酸检测时间
4月19日至4月30日,每周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4月份全员核酸检测时间安排:第一次定于4月20日、21日;第二次拟定于4月27日、28日。
二、具体采样时间按照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在指定采样地点进行采样。
■注意事项
1.所有居民朋友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工作。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请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备,采取上门采样方式,确保应采尽采、不落一人。若限期内未完成核酸检测,您的生活出行将受到影响,如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采样时请主动亮码、测温,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及时有序离开。
3.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本次核酸检测全员免费。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附:开发区、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
阳信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邹平市关于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当前省内及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分区域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测范围及要求
我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全部参与本次核酸检测,实现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检测时间和地点
1.各镇街(单位)分批次进行,4月19日—24日完成:
第一批:长山镇、高新街道、临池镇、台子镇;
第二批:魏桥镇、开发区、创业集团;
第三批:西董街道、好生街道、焦桥镇、韩店镇;
第四批:九户镇、孙镇、黄山街道、码头镇;
第五批:明集镇、黛溪街道、青阳镇;
具体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以各镇街(单位)指挥部通知为准。
2.按照所在镇街(单位)统一安排,在指定采样地点进行采样。
注意事项
1.所有居民朋友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工作。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请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备,采取上门采样方式,确保应采尽采、不落一人。若限期内未完成核酸检测,您的生活出行将受到影响,如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采样时请主动亮码、测温,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及时有序离开。
3.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本次核酸检测全员免费。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附:全市各镇街(单位)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
邹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第二批)复工营业的通告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准许第二批复工营业的经营场所
酒店餐饮(非堂食)、宾馆住宿、商场、汽车销售、农贸市场、家政服务、中介服务、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鞋帽店、五金店、孕婴店、景区、体育馆(户外区域)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在全面加装视频监控,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报批通过后,自4月20日复工营业。
酒店餐饮(堂食)、美容院、棋牌室、麻将馆、足疗店、网吧、酒吧、茶室、KTV、游戏厅、影剧院、舞蹈房、游乐场、体育馆(室内区域)、洗浴、健身房、游泳馆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及城乡大集暂不复工营业,复工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批流程
复工营业实行分行业报批制,未经批准擅自复工营业将严肃追究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酒店餐饮、农贸市场、宾馆住宿、大型商场、汽车销售、景区、体育馆经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其中,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言朋,18506493781),宾馆住宿由市公安局负责(孙广旭,2188030),城区14家大型商场、汽车销售由市商务局负责(吕则宝,4890907),景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甘小玉,18254350478),体育馆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孙玉铎,18954316118)。其他行业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制定验收标准、自行组织验收审批。
三、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经营单位要严格员工管理、经营管理、消杀管理,严格落实1米线、戴口罩、扫码(场所码)、验卡(行程卡)、测温及限流、限距、防聚集等防控措施。营业期间发现健康码有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采取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
四、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防控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方要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是属地要联合监管部门,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形式,对不落实扫场所码、验行程卡及限流、限距等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及擅自复工营业的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服务业复工复产组
2022年4月19日
关于滨州市沾化区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
娱乐等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经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0日起全区公共文化场馆、影剧院和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有序恢复开放,要求如下: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区公共文化场馆和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美容院、茶庄、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室、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健身房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佩戴口罩等措施。同时实行错峰预约、不饱和运行,人数不得超过核准的50%。二、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消毒通风。各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全面清洗消毒。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禁用贯通式中央空调,并留存相应记录。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 、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定期清洁消毒;对运营场所的附属设备及设施(如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话筒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要着装规范,严格佩戴口罩。全区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必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恢复开放,对超额接纳、变相违规,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关于惠民县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持续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已经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自2022年4月20日可以恢复堂食。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消杀记录;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在候餐区和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就餐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在非用餐状态下应佩戴好口罩。
三、严禁聚集性餐饮活动。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就餐时采取隔位错位就餐等措施,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常态接待人数的50%;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为顾客提供“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暂不得承办5桌及以上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餐饮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确保员工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于员工有健康异常状况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镇(街道)社区。
五、严格食品进货查验。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须在24小时前报备并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及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六、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严禁制作、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本通告自4月20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惠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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