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2-24 00:00:00

上坟惹大祸!滨州刘某被罚!





通报

2021年2月20日10时许,邹平市青阳镇西窝陀村民刘某在村墓地上坟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

事后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青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风干物燥的火灾事故多发期,防火安全刻不容缓。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切实提高防火安全意识,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禁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楼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影响逃生。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火规定。对森林防火期间违反规定用火的,一经发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邹平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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