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5-10 23:09:00

滨州拉菲公馆逾期交房超半年!又连续多月停工!购房者... ...



“工地不施工,营销中心关门,开发商不知去向,总是担心楼盘会烂尾!现在每个月还还着3000多的贷款,又拿不到新房,太焦虑了!”

5月7日,滨州市拉菲公馆2号楼的一位业主张女士(化名)找到鲁中晨报,请求帮助。

2020年7月,市民张女士在拉菲公馆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8月31日交付房屋。2021年8月11日,拉菲公馆开发商——滨州鹏逸置业有限公司给业主发来了告知函,称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2021年9月6日,开发再次发声表示最迟将会在2021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然而时间到了2022年5月份,这位张女士依旧没有拿到新房的钥匙。拉菲公馆项目工地更是从春节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的状态!再加上近期营销中心处于关闭状态,这让张女士十分担忧!





张女士表示,当时选择购买拉菲公馆的房子因为它承诺交房早,比周边其它楼盘都早,所以才买的,没曾想它延期了,现在周边别的楼盘都比它建设的速度快,对于当初的选择有些后悔!

张女士还向记者透露,早在2021年10月份,开发商还向业主发出了“入伙通知书”,安排业主分批收楼,其中表示,如逾期办理接房手续,视为已按期交付房屋,该房屋保修期开始计算,并开始由购房业主承担物业管理费,且房屋的风险责任也转移由购房业主承担。2021年11月5日,开发商再次发声,因前期发的内容部分业主有异议,拉菲公馆寄发的入伙通知书作废,公司取得法定交房手续齐全后再次给业主寄发交房通知书。

5月7日,记者在拉菲公馆项目现场查看了一下!该楼盘的一期9栋楼,已完成了主体、外墙、门窗等建设。其中,张女士购买的2号楼一楼及楼体内部管道还未完善安装。该楼盘营销中心也处于关门的状态。








记者与该楼盘北门保安工作人员沟通得知,自从年春节之后楼盘的确处于停工状态,目前该小区5号楼与6号楼少数业主已完成交房,正在装修房屋。


7日,记者在该小区遇到一位前来小区看房的5号业主,该业主称该小区5号、6号已于今年3-4月份向业主交付,但部分业主因交房环境未达标没有收房,自己便是其中的一位。

9日,记者多方联系到开发商一负责人。其称的确是从去年的12月份至今年的3月份,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的状态,导致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再就是与总包方有点合同争议,但目前正在极力协调,已经有一小部分工人在零散施工,初步计划这个月中旬左右交付16、18、21这三栋楼,争取6月底前交付1、2、3、8这四栋楼。




关于拉菲公馆营销中心为何在五一之后便一直处于关门状态?该负责人表示,因营销中心的商业房早已卖出,准备清理出来,交付给业主。目前营销中心的地点已经搬至秦皇水岸北门。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楼盘二期楼房交付时间是2022年1月底,目前也已延期交房3个多月的时间。三期约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底。根据当前的情况看,开发商如期交房的压力比较大!

山东国曜琴岛(滨州)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解答:市民咨询的问题表面上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维权的法律问题,实则是对于开发商能否有能力及时交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承担和合同解除后的首付款的退还问题的担心。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前提是开发商有资金有能力予以解决。在新冠疫情、楼市低迷和经营风险多重因素叠加下,开发资金缺口不足以弥补的情况下,开发商很难短时间解决上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努力予以协助提供政策支持,关键还是需要开发商自身努力,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以尽快交房,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也有业主咨询,如果购买的期房成了烂尾,那么是否可终止房贷呢?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买的期房烂尾了,怎么办?法院:房贷不用还了》。相关报道:一周法眼 | 贷款392万买别墅遇楼盘烂尾,银行起诉购房人继续还贷败诉。【https://m.gmw.cn/baijia/2022-02/28/1302823477.html】

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但是后续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在收楼无望的情况下,许先生选择了断供,被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许先生败诉,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因为开发商烂尾和许先生归还银行贷款是两码事,许先生跟开发商签订的是购房合同,而跟银行签订的是借贷合同,两个合同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开发商买卖合同单方面解除了,不代表借款合同也必然要解除,毕竟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所以房贷还要继续归还。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许先生并不满意,所以进行了二审,而在二审中迎来了戏剧性的一幕,就是许先生胜诉了,房贷不用归还了,开发商要承担剩余贷款的责任。

为何法院判决结果不一样?对此,有律师分析道,是因为对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不同的理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如果购房者碰到购买的楼盘烂尾的情况,最好不要断供,购房人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起诉解除银行借款合同,在法院判决借款合同解除,并且判令剩余银行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的情况下,购房人才可以停止偿还贷款。

而想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个人认为要么就是国家规定开发商要现房销售,要么就是银行按工程进度支付购房款,不能一次性把房贷得到的钱全付给期房开发商,这样基本就能保证专款专用,开发商破产的概率就变得极低了,除非不可控的成本上升得太高,超过了房价。

滨州在线+吃喝玩 发表于 2022-5-11 08:42:17

滨州的房无语啊!

回游的鱼 发表于 2022-5-11 21:27:12

对一楼看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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