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5-21 07:00:00

公告!滨州一物业公司!责令5日内退出!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滨州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滨城区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滨州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4月18日向被执行人滨州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2022)鲁1602执972号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履行(2021) 鲁16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滨州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滨州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公告5日内退出望海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区域,本公告到期仍未退出,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难得糊涂 发表于 2022-5-21 11:53:06

看的是法院的执行率!

我的女孩小王 发表于 2022-5-21 22:16:0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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