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1-2-25 00:00:00

被指猥亵幼女,滨州六旬老人自杀以证清白!

是真是假?老人被亲戚家10岁女孩指责猥亵,为证清白,67岁老人喝下农药自杀。
女孩告诉奶奶于某:自己遭亲戚尹某猥亵。于某打电话辱骂尹某,羞愤的尹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喝下了农药,最终死亡。儿子将亲戚告上法庭。
既是邻居,又是亲戚,本是亲上加亲的两家,因为一场事关清白的矛盾却闹出了人命。
2019年6月22日,山东滨州56岁的于梅听孙女说同村67岁的尹海猥亵了她,于是一个电话打到了尹家,尹海矢口否认,但是两家的矛盾却愈演愈烈。
为证清白,羞愤的尹海服下农药身亡,子女将于梅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就“诽谤”所导致的死亡承担责任,法庭上,双方激辩……

以死自证清白?亲戚闹上法庭
尹海一家和于梅一家同住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是邻居也是亲戚。2019年6月22日中午,于梅的孙女小璐说尹海猥亵了自己,于梅听闻之后暴跳如雷,当即就给尹海和其老伴打电话理论。电话里,于梅辱骂了尹海,尹海则对猥亵小璐一事矢口否认。6月25日早上,于梅和小璐来和尹海对峙。当天中午11时许,尹海在家中喝下了农药,最终身亡...尹海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梅一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偿道歉,并要求于梅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50%责任,赔偿30万余元。
尹海的死亡与于梅的行为是否存在关联?
法院审理认为,于梅在听闻孙女遭到猥亵后,没有通过报警来调查取证,而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打电话进行理论,并在电话中进行辱骂。从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尹海存在所谓的“不轨行为”,此时由第三人尹强介入协商处理此事,法院认为此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尹海的人格评价,加之于梅在协商中的不当言行,加重了尹海的心理负担,让其感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法院认为,虽然名誉损害和自杀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尹海的死亡和于梅的不当言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尹海的家属的诉求是否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尹海家属要求于梅一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偿道歉,并要求于梅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50%责任,赔偿30万余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于梅在听闻孙女述说后当即找到尹海一家理论,是人之常情,况且双方是亲属与邻居,直接询问并表达不满并不超过正常的处事范围。从事情发展来看,于梅一家也并没有扩大化处理,尹海家属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即使是出庭作证的尹强也是尹海请求进行协商。
因此,于梅并不存在通过公众宣传致使尹海人格遭受贬损的行为,也没有通过极端激烈的方式致使尹海无法正常生活,法院审理认为于梅对于尹海的死亡不存在主观过错。最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尹海家属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对于此事于梅孙女小璐已满10周岁,具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她所说的被尹海猥亵一事,也随着尹海的死亡,一块被深埋海底。到底是女孩说了谎,还是老人心虚羞愧,或者是恰恰相反。具体真相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你更愿意相信谁呢?
来源:上海法治报、南阳漫生活

Anonymous 发表于 2021-2-25 14:20:40

家属为什么任由其死亡???

Anonymous 发表于 2021-2-25 14:21:01

于梅没有过错,倒是于梅的孙女如果真被尹海猥亵,这个损害怎么获赔?死就不赔了吗?

Monkey 发表于 2021-2-25 14:21:37

现在的情况变成了模棱两可。试想下本应有的两种结果:1.如果死者确实有猥亵行为,那么小女孩被侵害又遭受此事件的阴影该如何解决。2.如果死者没有猥亵行为,以死明证还被子女拿来做文章,那这事件得阴暗到什么程度。当然最希望的是第三种,这是个误会,死者是因为心气大,才枉死。

脸脸 发表于 2021-2-26 07:55:12

如果小女孩说老人打他那可能真的是说谎,但没有那个小女孩用猥亵这种谎话来往自己身上按,更何况小女孩才10岁。也没有那家人愿意用这种谎话来毁自家女孩清白。他自杀,又怎么能说明是被冤枉而去自杀呢,可能是真的做了觉得顶不住村里人们的看法和说法去选择自杀。当然也许真的有另一种可能性,但几率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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