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6-24 22:44:00

邹平又一人被公开曝光悬赏!见到立刻举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靖绪霞   
身份证号码:372330197105155124
住址:邹平市青阳镇青阳村579号
未履行标的额: 25000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靖绪霞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与举报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3706374529(李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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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王秋玉
家庭住址:无棣县信阳乡大王村182号
公民身份证号:372324198609021012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美燕与被执行人王秋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的(2021)鲁1621诉前调3415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秋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秋玉偿还张美燕货款121915元及违约金8468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543-5327278(刘法官)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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