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在线 发表于 2022-8-6 06:00:00

滨州贾兆洪、周永国案,一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被告人贾兆洪、周永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阳信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兆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周永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目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特此通告!阳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滨州贾兆洪、周永国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