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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8/07 03:00栏目:教育发展字号
2026年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7 03:00

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 规范 做好 全 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 效能,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 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 〔 202 6 〕 7号) 精神 及省、市招生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现 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依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分布情况,结合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和学位现状, 科学 合理 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 本通知公布的录取顺序接收。 学校接收确有困难 且教育集团内部也无空余学位可以安置 的, 由学校 报送区教体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协调 安排在 其他 公办学校就读。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6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等到区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申请划定就读学校; 城区范围内新建并已交付使用的拆迁(棚改)安置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为安置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

(二)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要严格执行 “免试入学”原则,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严禁以 “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实行学生随机分班, 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实验班、 快慢班, 学校编班方案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不得擅自调整。

(三)坚持 “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招生对象为具有滨城区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全部纳入全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 统一 报名,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 邀请滨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坚持公平公开。 结合全区学位资源配置实际,稳妥落实入学安置各项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 “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义务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学校,随迁子女可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其他附加或限制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 区教体局 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 入。 各学校须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招生简章,主动 向社会公 开 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 提交 要求、分班 方式、 优抚政策录取名单及 咨询 监督电话等 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 全 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 滨州市 基础 教育招生平台管理, 深化教育入学 “一件事”,提升“网上办”“零证明”办理率。各学 校要设立 “帮办代办服务点”, 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操作存在困难的家长 进行 协助指导, 完成线上 报名, 不断 提升群众子女报名入学的便利度 和 满意度。

(六)坚持属地管理。 区教体局统筹辖区内全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 工作。区直各学校 (含民办)、各乡镇(街道)学区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学校 的招生入学 工作,由学区统一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性 参照城区 相关规定 执行。

二、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 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为缓解小学学位压力, 2026年秋季学期六年级学生继续到初中学校就读,按照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审核,资格审核范围为依法完成小学五年级教育的在籍在校学生。

滨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报名入学,应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学区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事宜见附件2、附件3)

三、城区学校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 (至少一方) 为滨城区城区户籍。 城 区户籍范 围包括市中街道、市西街道、市东街道、彭李街道、北镇街道。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双方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截止日期为202 6年8月31日)。

3.住房: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

4.房屋备案租赁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 有现居住地房管部门 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截止日期为202 6年8月31日)。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录取 顺序

1. 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2. 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常住户籍且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3.少年儿童监护人拥有学校招生范围内住房,住房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4. 城区范围内政府拆迁尚未安置的村居、棚改小区(以 属地乡镇、街道提供信息 为准),监护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至租赁备案证明对应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 就读;仅具有城区户籍的非拆迁居民子女,监护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至户籍所在地学校 就读。

5.外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租赁证明,可申请 至 房屋备案租赁证明所在地学校就读。

上述录取顺序中涉及的 “户籍、居住证、住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均按照招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认定。2025年8月以后实施拆迁的村居、小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备案时限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非招生年级转学,在转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 报名方式及 时间安排

(一) 报名方式

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 及 结果查询等。在规定时间内, 家长 使用 “爱山东”APP或电脑浏览器访问“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https://bzywjy.com/#/index),登录后选择相应学段报名入口,根据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二)时间 安排

1.民办 义务教育 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1)报名时间: 8月13日9:00---24:00

(2)审核录取时间: 8月13日---8月14日

2.公办 普通义务教育 学校

(1)报名时间: 8月13日9:00--- 8月15日24:00

(2)审核录取时间: 8月13日 --- 8月16日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公办 普通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段内,按照相应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各学校(含民办)、各乡镇(街道)学区要建立 主要负责人 负总责、分管 领导 和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周密安排 招生咨询、 审核录取、学位协调、 问题 反馈等各个环节, 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以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 为重点,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 适龄 儿童 “常态清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 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 子女 及其他各类优扶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各学校结合招生条件及学位情况, 落实义务教育 “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招生、转学中统筹“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切实 帮助多孩家庭减轻接送困难。

(三) 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 持续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深入实施强校扩优提质行动。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通过校内校舍升级改造、盘活整合各类办学场地资源、教育集团内部统筹调配等多元举措,全面夯实学位保障能力。同步科学统筹调配专任师资力量,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持续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常态化防控长效机制,防范大班额问题反弹,招生班额不得超 过55人。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全面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 要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完善 “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各学校 要 严格落实教育部 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 规定, 坚决整治 “ 掐尖招生 ”“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 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 “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参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 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 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 202 6年 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 监督 电话

附件1.png

2. 202 6年 义务教育 延缓入学申请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附件2.png

3. 滨城区 义务教育 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3.png

来源: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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