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19:20
博兴国宇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刘文君 于20 26年2月28日向我局提交 了 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 6年3月13日予以受理。 202 6年6月26日我局作出 鲁371625认定工伤(2026)138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 刘文君202 5年7月26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为 工伤。经EMS邮寄送达 等方式 无法将 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你单位, 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工伤决定书 领取地址:博兴县新城二路766号人社局704办公室,电话:0543-2399033。
特此公告。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 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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