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4 13:24
生活枯燥、追求刺激
有人总想找点 “ 小众玩法 ” 解解压
“笑气 ” “ 快乐气体 ” “ 奶油气弹 ” ......
这些听起来无害的网红词
正悄悄把不少年轻人拉入深渊
所谓的 “ 解压神器 ”
其实是披着糖衣的 毒药!

7月18日, 滨城公安彭李派出所 接到 线索 举报,有人涉嫌吸食笑气。
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快速锁定涉案人员及窝点, 第一时间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
在王某住处,当场 查获笑气钢瓶吸食气球等一批涉案物品。


经查,王某及其他四名好友 为寻求新鲜感,扎堆聚集吸食笑气,以此追求短暂的感官刺激。 新鲜感没持续多久,换来的是实打实的行政拘留。
目前, 5名违法行为人均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笑气”化学名叫一氧化二氮,具有轻微麻醉性。 滥用“笑气”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由于国内滥用的“笑气”未混合氧气,在 大剂量吸入后会导致弥散性缺氧,严重的还可能会引发急性缺氧死亡。
长期吸食“笑气”会导致 血液中维生素B12缺乏,逐渐引发 神经鞘炎症、脊髓退化和肌肉萎缩。长期滥用可能引发 行走困难等不可逆损伤,甚至终身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 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笑气” 可不是什么“开心气体”
它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
会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甚至致人瘫痪的“隐形杀手”
非法经营、滥用“笑气”不可取
千万别心存侥幸
更不要以身试法
滨城公安始终以“零容忍”态度
严打“笑气”违法行为
若广大群众发现不法分子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吸食“笑气”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自:平安滨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