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8 13:17
滨城区2026年第二季度物业行业“红黄黑榜”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区住建局聚焦城市品质提升,依托《滨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滨城区物业服务“三色”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共评选出红榜企业13家、黄榜企业10家、黑榜企业7家。现将滨城区2026年第二季度物业行业“红黄黑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标准
考核评价主要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滨发改价格〔2021〕326号文件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4〕334号)《滨城区物业服务“三色”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滨城政字〔2026〕21号)、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承诺、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参与基层治理、投诉问题处理等内容开展,可参考《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3716/T53-2023)》等有关标准规范。
二、激励惩戒措施
“红榜”激励措施:在媒体、网站平台公开推荐以及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考评对象;在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对“红榜”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在下一轮考核评价时,给予信用管理加分;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黄榜”警示措施:将其列为常态化检查对象,在日常检查中,适度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督促问题整改;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告知存在的问题及行业管理规范,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依规纳入重点监管范畴,视情节升级管控措施,情节严重的纳入“黑榜”管理;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警示约束措施。
“黑榜”惩戒措施: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驻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和相关不良行为录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全部项目,本年度不得参与本市、区组织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评先树优、表彰奖励活动;年度连续两次以上列入“黑榜”企业,住宅小区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再续签合同;连续两次及以上列入“黑榜”企业,住建部门与街道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黄榜、黑榜企业整改要求
务必高度重视通报中指出的各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我局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应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滨州市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来源:品质住建 匠心筑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