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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知名小区物业经理被约谈!

发布时间:07/21 12:59栏目:房产楼市字号
滨州一知名小区物业经理被约谈!

发布时间:2026-07-21 12:59

近日,有群众反映滨州秦皇水岸小区物业限制居民买水,对此,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一业主表示: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秦皇水岸居民,我们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由于 开发商违约欠我们车位返现费用,我们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给我们服务,我们购买生活用水,物业公司故意刁难我们,一天只能买一次,一次只能买一方,这样的刁难我们,请领导能够辛苦督促物业公司恢复供水,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基础工作。

另有业主表示: 滨城区秦皇水岸小区物业限制我买水用水,一次只能买一方水,可以每天去买,但是只能买一方,给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和困扰,恳请相关部门能够督促恢复正常服务状态,感谢

对此,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 我单位已对该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及上级主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经协调,该物业公司承诺即刻整改,妥善解决水费缴纳受阻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督促物业规范物业费催收流程,引导其通过协商沟通等合法合规方式追索欠费。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这件事,表面上是物业限制业主买水,其根源在于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相关部门在回复中,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是对物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将妥善解决水费缴纳受阻问题;三是将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追缴欠费。

一边是开发商拖欠车位返现,业主心生不满暂缓缴费;一边是关联物业不依法维权,反倒用 “每日限购1方水” 变相停水施压,秦皇水岸这场民生纠纷,根源问题必须分类化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物业不得用停水、限水方式催缴物业费。水是居民基本生存保障,物业公司仅为水费代收方,并非供水主体,无权设置购水门槛。限买后业主反复跑腿,属于变相停水侵权。即便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也无权剥夺正常用水权,这种催收手段虽说无奈但也要不得。

开发商拖欠车位返现,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纠纷;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二者主体、权责完全独立,不能混为一谈。即便物业是开发商旗下企业,业主也不能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单方面拒缴物业费。长期欠费,物业有权通过协商、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正规途径追讨,但不能以此作为限水的借口。

就此问题,业主可单独就车位返现起诉或协商开发商,留存合同、承诺凭证,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开发商违约;物业费单独结算,有服务瑕疵可留存证据协商减免,不可直接拒缴。

民生无小事,用水是底线。物业催收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业主维权也不能采取对抗式欠费。唯有厘清权责、分开处置、依法办事,才能既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也理顺物业、开发商、业主三方权责,从根源化解小区长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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