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0 10:21
夏季酒醉驾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阳信交警持续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紧盯午后、凌晨等重点时段,城乡环乡路等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近日,阳信交警集中曝光五起涉酒驾驶典型案例,其中多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或判处拘役,以案释法,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警示
案例一: 饮酒肇事再被查 男子被拘五日

7月31日,宋某伟 因再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阳信交警依法 行政拘留。
7月13日17时许,宋某伟驾驶鲁M0***1小型轿车在流坡坞镇宋家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宋某伟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抽取血液鉴定,宋某伟血液乙醇含量为27.17mg/100ml。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宋某伟于2017年2月9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惠民县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宋某伟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宋某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宋某伟已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二: 醉酒肇事酿事故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7月31日, 阳信交警对 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的 李某明 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
7月13日16时28分许,李某明驾驶鲁MA***J小型轿车沿劳店镇环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劳店镇纪家村交叉路口时与刘某滨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明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抽取血液鉴定,李某明血液乙醇含量为174.68mg/100ml,李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 醉酒上路被查获 司机面临刑事追责

8月3日,阳信交警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 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7月21日15时15分许, 执勤民警 在流坡坞镇环乡路开展巡逻执勤,发现鲁MV***8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车辆时走时停,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对驾驶人张某开展酒精检测。经抽血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70.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后续将按司法程序推进办理。
案例四: 凌晨酒驾被查 二次酒驾再遭拘留

8月4日, 阳信交警 查处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法人员宋某成 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月4日凌晨3时许,宋某成驾驶鲁MR***C机动车行驶至劳店镇环乡路15公里100米(北潘村)附近,随后步行前往劳店派出所咨询相关问题,被值班民警发现其身上带有浓重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宋某成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公安交管平台,宋某成曾于2024年6月9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对宋某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目前宋某成已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五: 醉驾重型货车肇事 法院判处拘役一月

8月4日, 阳信交警 完成法院判决人员牛某源 移交羁押工作。
6月3日14时52分许,牛某源驾驶鲁AQ *** 6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商店镇环乡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赵守一村路段,与苏某民驾驶的鲁MG *** 2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事故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牛某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137.84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牛某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牛某源拘役一个月。
来源:阳信公安
编辑: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