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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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爆无小事,平安靠大家。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主动上缴,战果显著。
案例一

7月29日,惠民县王某庆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缴土制火枪1支。经询问,王某庆在收拾爷爷遗物时发现土制火枪1支,了解到公安机关正在收缴社会面枪爆物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缴。
案例二

7月7日晚,邹平市魏桥镇杨某在自家农田劳作时从河沟底淤泥中挖出枪支一支,次日主动上缴至到辖区派出所。
案例三
某单位退休干部在旧房清理时发现家中遗留的零散子弹3发,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主动上缴,是守法之举,更是护家之责。 2026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2026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请广大群众立即开展居家自查、院落自查、库房自查、老宅自查,一经发现相关危险物品,切勿私自留存,随意丢弃,务必第一时间妥善封存,主动上缴至辖区派出所。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身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群众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 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全民参与
清除枪爆隐患
守护身边平安!
供稿丨市局治安支队
编辑丨李 峰
审核丨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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