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02:41
关于集中清理"僵尸车"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市容环境面貌,规范道路静态交通秩序,高效盘活公共停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沾化区大队决定,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开展专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对象本公告所指"僵尸车",为长期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停放、影响市容环境及通行秩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辆:(一)在公共区域连续停放时长超过30日,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擅自利用车辆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储存杂物,经劝导后拒不自行驶离的车辆;
(二)车身污损破旧、轮胎干瘪、零部件缺失,外观及性能判定已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闲置车辆;
(三)无机动车号牌、无有效行驶证、无机动车交强险的"三无"机动车辆;
(四)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依法报废的车辆。二、清理整治区域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消防通道、盲道、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商业街区、校园、农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区域周边路段及区域。三、自行清理整改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至2026年8月5日),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须主动驶移车辆至合规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须依法依规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并完成车辆清运处置。四、强制清理措施及法律责任公告期满后,对逾期未自行清理、未规范移置的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拖移处置,统一停放至指定车辆存放点位。车辆在拖移、存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耗、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联系方式:0543-8612822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沾化区大队2026年7月30日来源:沾化融媒、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