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5 01:20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现 调整滨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限行区域
1、城市核心区域:新三路至新六路、 G205以(不含205国道)西至高六路。
2、货车限行区域:北至堤坝路,高十路南至滨博大道与博兴交界处(不含S309) , 东至高十四路(不含G205),西至青田路(不含)以内区域。

货车通行时间
办理货车通行码后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早高峰: 07:30-09:00
午高峰: 11:00-12:00
晚高峰: 17:00-18:30
(一)城市核心区域。 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 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6时(不含)至22时(不含)通行的,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 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 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 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证将暂停使用,应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其他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 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 需要申领电子通行码的车辆,通过 “交管12123 ” APP “电子证件凭证”申领,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 24小时内审核通过。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咨询电话: 0543-3309451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2026年7月24日
来源:滨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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