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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创新推行住房“以旧换新”四类置换模式!看看有您家适合的吗?

发布时间:08/11 15:44栏目:房产楼市字号
滨州创新推行住房“以旧换新”四类置换模式!看看有您家适合的吗?

发布时间:2026-08-11 15:44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8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房地产政策集成》政策吹风会,介绍了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介绍,住房“以旧换新”是释放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房产、提振房地产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我市严格落实省级相关工作部署,借鉴多地先进实践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部署开展四项核心工作举措,系统化推进置换服务落地。

明确房源准入标准,常态化征集置换房源。 参与置换的旧房需坐落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持有完整不动产权证书,无违规改扩建情况,水、电、气、暖、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结清;可置换新房仅限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宅。当前全市正在持续征集参与“以旧换新”的新房项目,符合条件房源将分批通过官方平台对外公示。

创新四类置换模式,适配不同群众换房需求。 推行房企收旧、第三方国企收储、机构帮卖、拆旧更新四种模式。其中包括房企市场化收购旧房,收购款项可直接抵扣新房款;鼓励国企收储合规旧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引导房企、中介机构与购房者签订三方协议,设置60天新房保护期,旧房滞销可兜底收购或全额退还认购金;结合城市更新试点推行原址“拆旧建新”,化解旧房流通难题。

优化全流程办事环节,打通置换业务难点堵点。 旧房评估由双方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价格协商不成可二次评估;支持旧房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凭旧房抵顶资金证明即可办理新房网签备案;全程实行存量房、新房资金双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搭建多部门协同机制,夯实服务保障。 住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国资、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分工协作,全流程联动办理置换相关业务;同时,依托线上平台、官方媒体持续推送政策细则,线下开通咨询渠道,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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