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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连夜发布:涉及全市小区、单位等!严查!不漏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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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6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疫情溯源和哨点监测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范设置“场所码”。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商贸场所、服务业场所、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场所、物流快递网点等各类居民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必须设置“场所码”。原则上每个单位、独立场所设置1个场所码,区域较大,比较分散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场所码。场所码应张贴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无场所码的立即通过山东健康码进行申请。二、严格“场所码”查验。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各类场所及单位要指定专人值守监督,严格查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做到不漏一人。对于发现场所码异常的人员及时上报进行排查管理,不得随意放行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进出扫码要求,动员好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做落实扫码制度的监督员,推动形成扫验“场所码”的浓厚氛围。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场所码设置和查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属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和行业各级各类场所“场所码”设置、查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场所码设置、张贴、查验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关停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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