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滨州国泰家园小区住户的投稿,他称:我们装修房子找的某巢装修公司2020年9月23号开始装修,合同上面工期80天 但是一直无故拖延。我们一直在催,并且表示有装修违约金,但是监理一直不予理睬,最后在没有装修满意的情况下选择验收合格因为我们着急入住。装修效果效果不尽人意,并且延期长达100天。我们最后找装修公司要延期费,公司领导让我们找装修监理要,但是我们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出面解决问题,并且还说80天的工期是80个工作日。 我们也作出妥协,从8000多的延期费降到5000,但是监理仍然要求我们降低。明明我们是受害者,搞得他像受害者一样。还有尾期工程款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再交,装修公司却一直说我们没交尾期款所以不算延期。
该住户向笔者提供了此前的合同。从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看出,如果无故逾期应向住户支付滞纳金;尾款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交至装修公司财务部,并办理保修手续。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有人甚至觉得这是装修行业的潜规则。这就提醒市民朋友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明确约定,如果装修公司存在质量问题,房主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另外,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附件,如报价单、设计图、补充条款等,都要仔细审读,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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