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一市民向我们反映关于自己家中拆迁补偿的问题,以下是该市民自述:滨北街道办事处八里耿村耿某牟,本人是企业退休职工,户口确实在八里耿村但是从未享受过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一个90岁老人拆迁得不到合法权益,2017此人在村里有一个院落,被拆迁置换了一套90平米楼房,到今年分房时让补交九万四千多元才能拿到钥匙,经过多次到街道办和社区落实,这90平米房子有三十多平是高价的,其中10平2800元、31.42平是3500元。有通过了解,拆迁补偿标准一样,置换的楼房标准就相差太大了,户口不在本村置换的楼房享受一套110平米每平1650元,户口在本村只享受60平米低价,更是气人的是在本人不知情办事处强迫别人代签了,签字之事从来没有和我们联系过,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很是无奈,90岁老人没有居住保障,只能暂住两个女儿家,找办事处领导就推给社区,找社区就让找办事处领导,我们就像皮球似的被踢来踢去,现在我们都不知道怎样做好了!恳请媒体伸出援手谢谢! 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关于滨北街道办事处 八里耿居民反映问题的回复 2017年11月,滨北街道办事处八里耿居委会进行棚户区改造,老村盘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拆迁,并对拆迁群众进行安置。当时拆迁时征求了村两委和群众意见,形成了《八里耿居委会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八里耿居委会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村内多处进行了张贴,并通过村里大喇叭和宣传车进行了宣传,由拆迁工作组每户宣传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八里耿居委会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户籍在八里耿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50平方米/人标准,以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安置房选定后,若有剩余应安置面积,可按“就近上靠”原则购买一套安置房;差额面积在10平方米内的(含10平方米),安置楼按每平方米1650元购买;差额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含20平方米),按综合成本价购买;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格购买,根据区会议研究决定,安置区的综合成本价为28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3500元/平方米。反映人耿某某户籍人口一人,应该结合方案规定,全部享受了应有优惠政策。关于协议签字事宜,经了解,耿某某一直长期在其女儿家居住,当时协议签字是由本人侄子为其签订,且在房屋拆迁时从未提出任何异议,时过四年来从未有过反映,关于强迫签字更不存在。所有工作均严格执行《八里耿居委会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综上所述,反映人所述情况不属实。
当事人与官方回应不统一 究竟真相是怎么样的? 尤其侄子代签是否合规合法?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及时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