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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14 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黄河河务局土地;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 备中心土地;
南至黄河河务局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 储备中心土地、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市东街道北杨社区 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杨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 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市东街道北杨社 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如意湖社区居委 会、北郝社区居委会、北杨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北镇街道。
东至北镇街道贾家村土地;
南至北镇街道贾家村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北至北镇街道贾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镇街道贾家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西至滨城区教育局土地;
北至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 益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西至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赵家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6.5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1 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 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 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543-8155873。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6 日
来源:山东省土地征收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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