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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如下:2021年7月9日晚7时, 原告孩子如常参加新梦想俱乐部的训练,训练过程右眼被足球击中(因并未及时通知原告监护人,所以具体受伤时间未知),其教练员仍未中止训练,而是让原告继续比赛,孩子称自己眼睛看不见后才让其停止比赛去休息, 此时,所在俱乐部仍然无人通知监护人孩子受伤之事。 当日晚8时30分, 有一学员家长给原告我们打电话告知孩子眼睛受伤,接到电话立马联系家属并即可赶往训练场。 当日晚8时37分同一家长再次给我人打电话称:如果原告没有时间赶过来,可以帮忙把孩子送回家来。根据此对话内容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截止此时,所在俱乐部人员仍未重视孩子眼睛受伤一事,既没有请专业医务人员对孩子受伤一事做及时处理,也没有主动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其俱乐部人员的不作为,忽视未成年人训练过程的受伤,其工作存在严重失职。 7月10日早,滨医附院检查显示,原告右眼对光反应迟钝,视力只有指数30-40cm,OCT和眼部B超显示玻璃体血腥浑浊,后极部颞侧视网膜苍白,诊断为眼挫伤,玻璃体积血,视网膜挫伤。,住院期间原告右眼裸眼视力不见好转,左眼裸眼视力由1.0 降低到0.6,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发现双侧视通路损害(交叉前,右侧重)。自2021年7月10日住院直至2021年7月23日好转出院,俱乐部没有垫付任何费用, 出院时左眼视力0.6 矫正到1.0, 右眼视力仅有0.2 ,这样仍然不能满足孩子日后的生活学习所需。家属积极通过关系联系北京和济南眼科专家查看原告检查报告,经多方咨询专家,均被告知眼睛的关键部位黄斑区受损,病情好转出院后,曾要求俱乐部先报销原告治疗费用,后期复查矫正费用后期在做清算,俱乐部以自己有聘用律师需要和律师商量为由,迟迟不作为, 2021年7月26日晚告知可以赔偿1000元,此金额远远低于因孩子受伤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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