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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减少人员流动是最有效的防疫方式,也是对您和家人安全健康最大的保护。为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效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 3 月 14 日起,请您和您的家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随意走动,在家的居家不流动,在外的就地不流动,城乡之间相互不流动。
2.如您需集中采样,请服从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的统一安排,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规范佩戴口罩,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
3.核酸检测期间,有序排队、避免聚集,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采样时保持 3 米间距,避免接触采样台相关物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结束后,立即返回家中进行洗手消毒,保持居家不外出。
4.居家期间,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疫情保障人员,可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出入;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城乡公共服务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方可“点对点”往返单位、村居(小区);企业职工原则上在厂区内封闭管理,企业统筹做好生活服务保障;除必要民生相关企业、大型商超等工作人员可凭单位证明“点对点”往返外,其他居民一律居家。如需外出就医、购买生活必需品,请及时与所在村居(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将全力为您做好服务保障,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5.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联的大型货车进入邹平,所在企业要提前一天报备,凭“48 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健康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方可通行,通行期间司机一律不得下车;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得离邹进邹。
疫情无情,人人有义,人民同心,共渡难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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