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对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近日,开发区公安查获3起涉疫违法案件,处罚3名涉疫违法人员。
网络非法外之地 网上辱骂也要承担后果
近日,里则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里则办事处村民吕某某在某微信群内公然辱骂疫情检查点值班人员。经询问,吕某某对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吕某某行政处罚。
不报备也不参加核酸检测 TA们是咋想的?
3月31日,里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尹某青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12日从阳信县到达里则办事处某村后,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村居、社区报备个人行程,且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尹某青行政拘留处罚。
3月31日,里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云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10日从阳信县到达里则办事处某村后,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村居、社区报备个人行程,且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赵某云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对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近日,开发区公安连续处罚5名涉疫违法人员。
不听劝导 强行闯卡 后果很严重
2022年3月28日,张某(男,32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黄河二路西外环交通管控执勤点,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驾驶车辆强行闯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弃车绕行 也能找到你!
2022年3月29日,沙河派出所连续查处三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公安机关查明,近日,胡某(男,47岁)、李某涛(男,32岁)、丁某龙(男,30岁)分别驾驶车辆到长深高速公路滨州收费站,因无通行证不能进入滨州城区,遂将车辆停在收费站附近,通过下车步行绕过收费站进入,被工作人员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李某涛、丁某龙给予行政处罚。
无证明翻墙进小区 危险又违法!
2022年3月30日下午,杜某(女,48岁)进入沙河办事处某小区时,因无相关出入证明被制止入内,杜某遂翻墙进入小区,被人发现并报警。经查,杜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也将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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