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无棣县
防范区的通告
目前,无棣县封控区、管控区已全部解除,按照《滨州市“三区”调整工作方案》标准,经专家组会商研判,并报市指挥部审批同意,自2022年4月6日起,解除无棣县全域防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病毒输入传播风险依然存在,广大居民、企业和工商业户要严格做好常态化防控,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要求,非必要不离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解封不解防,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
二、加强重点人群和公共场所管理,在落实好防疫常态化措施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一)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等人员未满规定时限的,继续按照管控政策进行管理。
(二)各小区、村、社区继续保留1处出口,严格落实出入人员登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
(三)批零住餐等各类服务行业,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有序恢复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恢复经营标准,并严格做好日常监管。餐饮行业恢复堂食,影剧院、网吧等场所恢复经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控人员数量、密度。
(四)恢复县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并做好消毒消杀、验码等工作,落实防疫常态化措施。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强化日常监管。
(五)幼儿园、中小学校暂不恢复线下教学,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制定复学方案,做好线下复学准备。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申领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同时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未申领张贴“场所码”的,一律禁止开放或营业。
三、加强县外入棣返棣人员管控,严防疫情输入。严格执行《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所有县外入棣返棣人员须提前3天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棣返棣,对从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入人员,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防疫政策,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检测、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四、广大居民应主动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坚持愿检尽检、应检尽检,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涉及的36类重点人群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五、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落实好防疫常态化措施的基础上,快速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尽快达产达效。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复产复工复建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物流、防疫、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困难。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禁止返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传播,坚决守牢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无棣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阳信县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疫情形势总体向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阳信实际,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在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size=0.36]一、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居家健康管理
[size=0.36](一)对解除集中隔离人员严格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足不出户。第1、3、7天开展核酸检测。按照要求做好症状监测及早、晚2次体温检测,主动申报健康状况。
[size=0.36](二)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完成7天医学观察出院后,转由乡镇(街道)落实“五包一”管理,足不出户,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做一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size=0.36](三)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佩戴口罩,分餐饮食。原则要求单人单间、单独居住,如不能单独居住,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一起执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对执行措施不到位,造成交叉感染等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size=0.36]二、封控区、管控区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size=0.36](一)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对封控区进行全封闭管理,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禁止人员进出,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每天进行健康监测,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size=0.36](二)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居民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严禁管控区多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
[size=0.36]三、防范区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size=0.36]加强防范区社会面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禁一切聚集性活动,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size=0.36](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size=0.36](二)各小区、村庄严格外来人员管理,继续保留一处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执勤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对出入人员采取测温、验扫码(健康码、场所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出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size=0.36](三)生活必需品保供门店、超市向所在乡镇(街道)备案后,可正常营业,要对进入人员严格进行测温、验扫码(健康码、场所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并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确保不滞留、不聚集。
[size=0.36]除正常营业的生活必需品保供门店、超市外,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美容院、茶庄、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等)、商场、城乡大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便利店、生鲜店、孕婴店、理发店、各类诊所、卫生室等暂不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停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准备工作。餐饮服务单位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组织好人员培训,完善防控设施,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恢复堂食准备工作。公交、出租、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行。全县解除防范区后,逐步实现服务业复工复产。
[size=0.36](四)允许运送物资的货车出入,保证生产、生活、采购运输车辆流动;允许急救、殡葬、消防、环卫等特种作业车辆出入。
[size=0.36](五)非必要不离阳、不出行、不流动,原则上不出市。确需离开阳信的,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场站和高速路口、区域边界等对出行人员进行查验。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size=0.36]四、加强县外入阳返阳人员管控
[size=0.36](一)在严格执行《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版)》基础上,所有县外入阳返阳人员须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经批准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方可入阳返阳,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size=0.36](二)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阳返阳。对来自上海市、吉林省等疫情高风险区域的入阳返阳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5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到抵达我省第一落地点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进行“点对点”接回,严禁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size=0.36]五、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size=0.36](一)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推动工商业有序恢复生产。在工商企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效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size=0.36](二)复工企业人员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聚集,实行分餐制。各复工企业要科学组织返程返岗,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外地返回员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禁止返岗。各复工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消毒消杀,防止病毒传播。
[size=0.36](三)各复工企业、物流企业应严格执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并加强对运送货物车辆、人员的管理,原则上不选择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车辆运输过程中实行闭环管理,两点一线,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回程途中尽可能绕行中高风险地区。
[size=0.36](四)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保持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着力推进“双招双引”和重大项目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涉及民计民生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保障农民下田春耕、不误农时农事。
[size=0.36]六、从严管理婚丧嫁娶等群众性活动
[size=0.36]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简化丧葬程序,原则上只允许至亲参加。
[size=0.36]七、有序开展核酸检测
[size=0.36]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分级分区域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涉及的36类重点人群,严格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不从事防疫一线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企业复工人员加密检测频次,原则上7天检测2次以上。
[size=0.36]八、加强消毒消杀管理
[size=0.36]科学精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场所内消毒消杀工作,尤其是加大重点部位消杀力度和频次。消毒人员要熟悉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等,使用可靠的消毒方式及科学的消毒剂量进行消毒操作。广大居民应落实居家消毒消杀措施,保持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各小区物业、单位要加强消毒消杀工作,定期按规范对电梯、卫生间、楼梯扶手、入户门、单元门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各村要落实消毒消杀措施,一并做好灭蝇灭鼠等除“四害”工作。
[size=0.36]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size=0.3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应急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行。
[size=0.36]本通告自2022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由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相关规定,并及时予以发布。请广大居民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要求,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size=0.36]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4月6日
邹平市下发关于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的意见
各镇(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更好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机制不变、力度不减,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7日零时起。 二、放开范围 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所有区域,实现人员流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决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要求 1.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禁止人员出户。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健康状况每天报网格员,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继续24 小时巡逻值守。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到村(社区)报告,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二级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严禁人员聚集。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安排 1名代表,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取回所购生活必需物资,村(社区)做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居民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健康状况每天报网格员,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继续对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按规定进行隔离诊治观察。继续 24小时巡逻值守。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社区)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防范区。对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防范区,居民可正常工作生活,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外来人员管理,继续保留一处卡口,安排执勤人员对出入人员采取测温、验码、戴口罩、查看核酸检测证明、登记等防控措施,出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区”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简化丧葬程序,原则上只允许至亲参加。 (二)加强重点行业场所管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提倡召开线上视频会议。药店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严格执行测温、扫描“场所码”、戴口罩,严格限制人员流量,确保不滞留、不聚集,并规范做好消杀。生活物资配送网点尽快提升配送能力,组织配送人员开展无接触配送,可在居民小区设置室外便民寄存点。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送餐服务。允许货车运送物资出入,保证生产、生活、采购运输车辆流动,允许急救、殡葬、消防、环卫等特种作业车辆出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制定复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公交、出租、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行;商场、超市、城乡大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便利店、生鲜店、孕婴店、理发店暂不开放;电商企业暂不恢复运行。全市防范区解除后,逐步实现服务业复工复产。 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1.加强重点人群居家健康管理。按相关政策实施居家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家人严格居家健康管理,单独居住、单人单间、足不出户。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监测,主动向社区网格员报告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对执行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交叉感染等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重点地区入邹返邹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涉疫风险地区入邹人员排查管控,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公安干警、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小组,优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人员的报备、甄别、核实和核酸采样、检测等工作流程, 实行边排查、边核实、边采样机制,切实提高随访和核酸检测效率。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防护网作用,建立“市领导挂包镇街、镇街干部挂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挂包户”的三级挂包机制,落实镇街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村(社区)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五包一”责任制。入邹返邹人员须提前 3 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中高风险区入邹返邹人员管理,对来自上海市、吉林省等疫情高风险区域的入邹返邹人员,一律实行“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 5 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 7 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各进行 1次核酸检测;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在抵达我省第一落地点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由居住地镇街负责“点对点”接回。严禁入(返)人员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3.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每周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实现闭环管理;督促商家落实进货查验“冷链三证”、实行“三专管理”和“亮码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高风险岗位人员,参照专仓作业人员实施“三集中一隔离”(集中住宿、集中出入、集中管理,相对隔离)闭环管理,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 14 天进行 1次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 4.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等货物管理。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货物开箱后静置满 10 天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前 24小时,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企业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加强从业人员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 7 天进行 2 次核酸检测;直接接触非冷链进口物料的人员,作业期间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每月一次对货物存放场所和环境开展核酸检测。 (四)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1.加强医疗机构哨点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就诊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隔离诊治观察,2 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追踪管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 2.加强药店哨点监测。药品严格落实常规防控措施,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对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查验“场所码”,佩戴口罩;对有发热等症状和欲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 2 小时内报告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完善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人员追踪、登记报告等制度。疾控部门做好对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人员和场所的监测筛查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环境和物品等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或抽样检测。推广抗原检测等多种检测方法,拓宽监测方式。 (五)加强消毒消杀管理 科学精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购置和使用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及消毒设备,消毒人员要熟悉消毒剂的配置、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使用可靠的消毒方式和科学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操作。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杀组要对现场流调队确定的疫点、疫区,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消毒工作,对包括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杀;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杀,并在 1 周内进行回头消杀。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要负责辖区内全面消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领域内的消毒消杀工作。消毒频次封控区 1 天 2 次,管控区和防范区 1 天 1 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次消毒消杀。居家隔离人员要主动自觉落实居家消毒消杀措施,保持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各物业单位要加强消毒消杀工作,定期按规范对电梯、楼道、楼道入户门、步梯扶手、地面、桌面、墙面、窗台等关键部位用 25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和垃圾桶、公共卫生间等用 1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门把手、桌面、楼梯扶手、照明开关等小的物体表面用 75%的酒精喷洒或擦拭消毒。各用人单位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手套、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品,做好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消杀工作,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 保证工作、生活环境卫生清洁。 (六)有序开展核酸检测 各镇街(单位)要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以及居家管理人员,进行分级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广大居民要根据村居(社区)通知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的机关干部,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各级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药店等相关的重点场所所有人员,继续坚持一天一检。民政服务机构、公安机关与监所、交通物流相关单位的所有人员,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 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所有员工每周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其中进口货物、中高风险区的货物以及冷链货物随到随检,及时消毒消杀;直接接触以上货物的员工,一天一检;其他员工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商场超市、孕婴店、外卖等生活必须的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所有员工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继续严格限制入邹车辆,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随到随检。 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分类确定复工复产行业领域。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的原则,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尽早复工复产,位于封控区内企业和项目暂不复工复产。优先支持复工复产领域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物流、建设工程。 (二)细化复工复产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分别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审核程序、人员车辆出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具体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具体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于开工前报各镇街检查验收,并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前制定验收标准,报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审核。 (三)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涉及企业资金、融资等问题,由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协调解决;生产企业应急物资和原材料运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重点物资的物流配送、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问题由市工信、商务、应急等部门协调解决;油电煤气等供应链保障问题由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解决。强化要素保障,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四)统筹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各镇街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春耕生产,同时,组织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好农资和畜禽饲料调剂调运,确保农用物资运输畅通。 (五)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各领域企业的疫情防控,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调度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企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全面管控、不留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台账,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监督,实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工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房地产、建筑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商贸流通业、 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仓储物流(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由市商务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文化旅游娱乐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金融业由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通信行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供销行业由市供销社负责;国有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未纳入以上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兜底指导并做好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封闭运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在做好疫情防控、扫码、测温前提下,实行“点对点”上下班。 五、有序畅通道路交通 继续严格实行区域道路交通管控,在高速路邹平东、邹平西、G308 长山桓台界、G308 青阳章丘界、高淄路孙镇坡庄桥南设置 5处交通管控检查点。严格限制车辆人员离邹,应急物资运输、重点民生保障、能源物资、生活必须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执行核验行程码、“场所码”、车辆消毒消杀等防疫规定,实行车辆封条贴封、点对点闭环管理。在交通卡口设立外地来邹运输人员核酸检测站,为来邹人员提供核酸检测便利。实行邹平区域内通行证通行互认,各镇街、单位、村出入持有效证明,可实现跨区域人员流动、正常通行。 六、迅速推广使用“场所码” 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即日起,在全市各类重点场所推广应用统一的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需要下载张贴“场所码”的场所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各镇街、行业部门主管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推进“场所码”应用,采取微信、“抖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场所、群众自觉规范使用。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4月6日
邹平市下发关于解除邹平市部分
封控区、管控区的通知
各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滨州市“三区”调整工作方案》的标准要求,经按程序报审备案,现对邹平市部分封控区、管控区解除管控措施,降为防范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4月6日0时起,封控区解除封控管理:1.黛溪街道琥珀一区2号楼2.明集镇东张社区3号楼3.明集镇学府春天小区7号楼4.黄山街道阳光花园一期 20 号楼5.黄山街道理想之城 14 号楼6.黄山街道时代广场 7 号楼7.黄山街道锦绣华城 4 号楼8.黄山街道理想之城 7 号楼9.黄山街道湖光山色 16 号楼10.黄山街道西王兰亭南区3 号楼11.黄山街道韩家村12.黄山街道锦绣华城 11 号楼13.创业集团机关第三生活区 23 号楼14.韩店镇西王新村26 号楼15.韩店镇西王特钢职工宿舍 2 号楼16.韩店镇新辛家园13 号楼17.焦桥镇河畔学府11 号楼18.高新街道邢马清华园1 号楼19.好生街道史营村20.好生街道曹家村二、自2022年4月6日0时起,管控区解除管控管理:1.黛溪街道琥珀一区2.黛溪三路老交通局宿舍3.长山镇长星宿舍区4.黄山街道黛溪花园5.黄山街道黛溪华庭6.黄山街道和润家园7.黄山街道黄山鼎都8.黄山街道黄山盛都9.黄山街道黄山中都10.黄山街道建宇三区11.黄山街道金鼎世家12.黄山街道锦绣华城13.黄山街道理想之城14.黄山街道齐明雅苑15.黄山街道青建和泰名苑16.黄山街道时代广场17.黄山街道腾辉书香苑18.黄山街道西王兰亭南区19.黄山街道西王美郡北区20.黄山街道西王美郡南区21.黄山街道星河上城西区22.黄山街道阳光花园一期23.黄山街道大李村24.黄山街道新城中央25.黄山街道世纪花园26.焦桥镇河畔学府27.孙镇高唐村28.孙镇王伍西村29.高新街道邢马清华园小区30.高新街道东范后二区31.韩店镇新辛家园32.韩店镇尚书嘉苑33.韩店镇鲁明花园34.韩店镇东王村35.韩店镇禾和嘉苑36.明集镇东张社区37.邹平市人民医院38.黛溪街道邮政局小区39.黛溪街道药材公司小区40.黛溪街道老环保局小区41.黛溪街道老公安局小区42.黛溪街道工商局小区43.黛溪街道农商行小区44.黛溪街道国税局小区45.黛溪街道水利局宿舍区46.黛溪街道老磷肥厂小区47.黛溪街道东尉黛溪郡廉租房48.黛溪二路南关国税局家属院49.邹平市中医院50.邹平市中医院宿舍区51.黛溪街道质量监督局宿舍区上述区域解除封控、管控后,继续严格执行社会面管控措施,实行防范区管理。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请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4月6日
无棣县关于解除
封控区、管控区封控管控措施的
通告
按照《滨州市“三区”调整工作方案》的标准要求,经按程序报审备案,[color=rgba(0, 0, 255, 0.93)]自2022年4月6日0时起,解除全县封控区、管控区封控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 车王镇三高村 解除封控区管理措施。
二、 海丰街道小张家村、水湾镇水湾村 解除管控区管理措施。
三、以上区域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措施后,按照防范区标准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广大居民应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消毒通风、出入居民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关于解除
博兴县封控区、管控区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目前,博兴县已经连续14天内无新增社区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根据专家组会商研判意见,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color=rgba(0, 0, 255, 0.93)]自2022年4月6日零时起,对我县域内所有封控区、管控区解除管控措施,调整为防范区。
“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放松,请广大居民朋友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继续严格遵守“博爱码”报备、查验“健康码”、登记“场所码”、避免聚集、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构建起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共同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衷心感谢居民朋友们的支持和配合!请广大居民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守护安全美好的家园。
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