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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道路交警通报事故深度调查结果
2022年2月23日15时16分,赵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北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渤海二十四路路口处时,与巩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赵某驾驶货车向北躲避时与沿北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此事故共造成三车受损,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巩某、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刘某、轿车乘车人刘某、刘某某受伤,后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2022年5月16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路面中队、交管科等所组成的“2.23”赵某某交通肇事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大队集体研究,确定此次事故发生的过程为:事故现场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杜店办事处渤海二十四路国道220(北海大道)路口,赵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事故现场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后,遇巩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此,轻型厢式货车右前部与三轮摩托车左侧中前部在事发路口西南部区域内接触碰撞,碰撞瞬间,三轮摩托车车头指向北,车尾指向南,碰撞后,三轮摩托车顺时针旋转向东运动一段距离后左侧倒地停于事故现场道路,轻型厢式货车向东偏北运动过程中,其前部与林某驾驶沿事故地点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轿车左侧中后部发生接触碰撞,随后轿车向西偏北运动一段距离后其前侧与路口西北侧绿化树接触停于现场,轻型厢式货车向北偏东运动一段距离后停止。轿车与三轮摩托车无接触碰撞。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部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预防对策建议: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对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违法驾驶的查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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