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日在大润发买到一袋腰果,当晚打开食用时发现已经生虫。
第二天,大润发给的回复是仅能退货,网友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拨打市长热线后,相关部门电话回复表示:大润发回应,食品已经拆封,无法证明虫子是原本就在里面的,仅能退货处理,没有赔偿。
现在两个处理方案,1、接受调解只退货;2、走法律途径。
网友表示这套说辞真让人恶心。不拆开吃怎么发现有质量问题,难道买回来看着么?试问,这是不是店大欺客,它视相关法律为何物?普通消费者哪有时间和精力去走法律程序,这样以后别的市民遇到相同的事,是不是就还是仅承担退货,这样它能收到什么教训?请各位网友评评理。。。
附上照片: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