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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难!滨州市民新买楼房与合同不符!开发商却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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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无棣的冯先生在滨州北海新区未来城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95.27平方米的楼房,在冯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所购房屋的层高为3米。因为冯先生所购房子是一层和两层的复式,他用尺子量了很多遍,一层净高为2.3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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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即净高+楼板(夹层)厚度。冯先生在二层到一层之间的楼梯处测量楼板的厚度大约为0.17米左右。基本推算出他所购房子的实际层高在2.47米左右,这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明确的层高3米,误差达17%左右。冯先生也参考了二层的净高,多次测量为2.7米左右。这与一层的层高形成鲜明的对比,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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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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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本来很喜欢这个位置的房子,但是因为层高的问题,越想越憋屈!他想开发商提出了退房的要求,开发商却不断推诿扯皮!目前,他正在寻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冯先生也提醒购房者们,在交房时要对层高、净高自己测量,确保与合同一致!
对于此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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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看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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